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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关于加强学生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09-16 09:42  


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全方位强化学生管理,规范训练、教学、生活等各项秩序,营造学生成人成才的良好校园氛围,更好的贯彻学校“冠军摇篮、高考福地、文明窗口、和谐家园”办学理念,根据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着重从学生考勤、训练、上课、就餐、就寝等管理,学生违纪行为等方面,做一下具体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和教育部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手抓金牌、一手抓”的工作思路,坚持“冠军摇篮、高考福地、文明窗口、和谐家园”的办学理念,深入推进学校训练、教学、生活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奋力在全省体校办学中走在前列,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临沂体育强市奋发进取,积极作为

二、批评教育、处分的种类

1、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开除学籍

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是一种批评教育方式,三次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

三、考勤规定

(一)考勤的范围

1、内堂、外堂、训练、自习课、早操、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都要考勤。

2、晚间作息和就寝要考勤。

(二)考勤的负责人

1、内堂、外堂、训练、早操分别由代课和带队教师或教练员考勤。考勤以请假条为依据。

2、自习课由值班班主任监督各班班长考勤,并将情况记在值班日记上。晚就寝考勤由值班老师监督公寓管理人员考勤,并记录在案。

3学生科负责汇总各方面的考勤,每星期公布一次。

(三)迟到、早退、旷课

1、迟到:上课铃响后进课堂为迟到。

2、早退:在任课老师宣布下课前离开课堂为早退(自习课在下课铃响之前离开课堂为早退)。

3、旷课: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为旷课。上课20分钟后到课堂的也为旷课。

4、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旷课一节。

5、旷课时数的计算方法:文化课、晚自习按实际课时数记,早操按一课时记,下午训练按三课时记,一般集会按2课时记,升旗仪式按一课时记,晚间就寝未请假晚到半小时以内按1课时记,3小时以内按4课时记,3小时以外按8课时记。

(四)一学期内,根据累计旷课节数,给予相关处理。

1、旷课达4节,警示教育或全校通报批评。

2、旷课达10节,受警告处分。

3、旷课达16节,受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达36节,劝其退学

5、旷课达90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做退学处理

开学后无正当理由,两周内不到校注册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教室规定

1、学生必须在课前2分钟进入教室,静候上课。进入教室须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运动短裤、衣帽不整者进入教室。

2、学生应聚精会神听课,不准瞌睡,不准看与课本无关的书。

3、不准带手机、随身听进入教室。

4、学生必须认真、及时完成和掌握老师安排的学习任务。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补考;3名的初中生退回原学校。

5、自习课上不准大声讨论问题,不准串位。

6、课间不准相互打闹,相互追逐,大声喧哗。

7、保持教室卫生,不准乱扔纸屑,粉笔头,不准弄脏墙壁、门窗等。

8、不准在教室内外随地吐痰。

9、上课、上自习期间不准外出会客、接电话,严禁随意出入教室。

10、爱护桌凳,包干管理。爱护多媒体、讲桌、讲台、黑板等其他公物。

五、训练规定

1、按时到训练场地,刻苦训练,服从教练员安排,自觉完成训练任务。

2、训练时间必须穿运动服装。

3、爱护公共器材,严禁将公共器材带回宿舍。

4、严禁学生在训练课上打闹,开玩笑或做危险动作。

5、必须严格按照教练安排的内容,进行训练,不得私自更换训练内容和组别。

6、在力量练习的时候时必须在有同学保护的情况下进行练习,同时严禁打闹开玩笑。

7、搬器材和回收器材时应有序, 避免发生碰撞 器材放置整齐。注意安全并检查是否收完。

8、科学训练,自觉遵守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六、就餐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用餐,遵守秩序,自觉排队,服从管理,严禁插队、拥挤、喧哗、吵闹。若有违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本条由当日值班教职工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2、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饭后自觉将剩余饭菜倒入“餐余台”,餐具放在收集车。每发现浪费饭菜一次,自交一天伙食费25元。本条由值班教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3、食堂实行学生刷卡就餐制度,学生无故一个月累计10次不去餐厅就餐,本月伙食费自付25元/天×30天。

4、爱护设施,不随意搬动餐桌,不将餐具带出餐厅。若有违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按原价赔偿餐具物品。本条由全体教职工监督。

5、学生用餐后自觉为他人倒出就餐位,不在餐厅内长时间逗留。

6、注意仪容仪表,文明用语,严禁赤裸上身,穿拖鞋就餐。若有违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7、爱护食堂门、窗、桌、椅等一切设施,并保持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学生一律在食堂餐厅就餐,无特殊情况,未经食堂工作人员同意,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若有违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自交一天伙食费25元。

七、宿舍规定

1、严禁男女互串宿舍,私自留宿外人,夜不归宿。

2、严禁破坏消防及其他公共设施,浪费水,破坏公物。

3、严禁打架、在宿舍内喧哗,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4、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及时制止。严禁私接电线,携带或使用任何电器如:电吹风、卷发器、夹发板等(手机充电器除外),违者一律没收,直至毕业归还。

5、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座;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禁止在灯具上挂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禁止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6、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7、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8、学生宿舍空调,统一由公寓管理科按规定采取定时供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9、宿舍管理人员、学生科、公寓管理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10、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1、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12、严禁在宿舍内养宠物,保持宿舍卫生。

八、纪律安全规定

1、严禁私自外出(模仿笔记签请假条、爬墙)。

2、严禁带管制刀具进校园。

3、严禁吹口哨、污言秽语、欺凌他人。

4、严禁抽烟、喝酒。

5、根据运动员反兴奋剂规定,严禁吃零食、喝饮料,不准订外卖。严格遵守快递管理要求。违反者初中生退回原学校,中专生给予劝退。其教练员和班主任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定时给予减分处理,出现一起减一分,上不封顶。

6、打架斗殴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方未辱骂对方,也未还手,只是挨打,不受处分。打人一方,视对方受害程度决定处分:对方没有伤,给予警告处分;对方受轻微伤(以法医鉴定为准)给予记过处分,并承担对方全部医疗费用;对方受轻伤者(以法医鉴定为准),给留校察看处分,并承担对方全部医疗费用;对方重伤者,由公检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开除学籍。

一方因辱骂对方遭到殴打,本人受警告处分,打人一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如辱骂别人后,对方首先动手,自己接着手,自己受伤,对方也受伤,给予低于对方一个档次的处分。两方医疗费自理。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提供管制刀具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聚众斗殴或约请校内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九、对学生的学习、训练、思想纪律全过程加强考核和监督

为督促学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勤学苦练,拼搏上进,在学习、训练、思想纪律等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学生训练、学习考核评价机制。对训练、学习态度不端正,训练和学习消极,大纲测试不达标和补考后仍有多门不及格的学生,予以警示教育、留级、停训、禁赛,直至劝退等处理。按照平时作业、上课出勤、课堂表现占30%,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40%的比例,每学期末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对班级排名后二位的同学给予劝退处理。

2、严格执行招生选材体育测试、文化课测试程序,对体育测试、文化课测试不达标者,学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3、对我校初三升中专学生设定文化课成绩达标分数线,对文化课成绩不达标的学生,不予办理我校中专录取手续。

4、每年5月份对初三学生进行体育测试,体育测试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办理我校中专录取手续。

5、严格执行普通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成绩不达标者,不予办理中专毕业证。

6、加强学生思想纪律教育,严格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劝退、开除学籍处理。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初三学生升中专时,不予办理我校中专录取手续。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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