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学校领导 机构设置 学校荣誉 校园风采 信息公开 学校概况 规划统计 财务信息 招生录取 教育教学 教师管理 学生管理 体育美育 校园安全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行政管理 工作动态 文明创建 党建专栏 党建动态 支部建设 运动训练 训练动态 运动队 金牌教练 优秀运动员 教学教研 教务动态 教师培训 师资力量 群团组织 工会 团委 妇联 学生会 服务保障 校园安全 学校餐厅 学生公寓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就业指导 网上报名 喜讯通道 联系我们 德育之窗 德育管理 心理健康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校园安全>>安全制度>>正文
临沂市体育运动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2022-09-15 09:43  

一、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二、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餐单位。

三、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四、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食品留样,并进行记录。

五、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关闭窗口